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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
常州大学911制品厂麻花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对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对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常州大学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一流教学建设工作是学校目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全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学院院长、副主任为学院教学院长,委员若干名。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叁年。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科,负责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教务科长为办公室主任。
第叁章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校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学院有关部门提交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等建设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全院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评审院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推荐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五)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及手段等等调整或改革进行指导和论证。
(六)推荐校级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十佳”和教学先进工作者等。
(七)提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八)研究并落实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委员会对其具体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掌握有关管理规定,汇集并讨论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 在每学期结束前,教学工作委员会要进行工作学期总结。每年年终,要形成对教学工作的学年总结,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并向学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大学911制品厂麻花教学工作委员
201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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